记者日前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近日,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会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穆思山就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遵循原则、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会议决定,《实施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各地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党委、政府群众工作和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援助范围逐步扩大,援助方式不断创新,办案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快提升,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不断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大量增加,迫切需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自2016年开始,凡涉及下列对象或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持有城乡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到2018年底,省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低保标准1.5倍调整过渡为低收入标准,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要大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落实《河北省刑事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站点设立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环节业务规范,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努力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普遍推行援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质量考评制、投诉处理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综合运用同行评估、旁听庭审、跟踪督办、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切实加大办案服务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不断创新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窗口化”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县、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加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力度,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部完成智能信息语音平台改造,通畅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般性案件受理审查期限由7天缩短为5天,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案件,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承担主体、支出使用范围和具体保障标准,加快健全经费保障体制。着眼于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抓紧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在业务用房、办案设施、服务窗口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和服务站点。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端正职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树立和弘扬无私奉献、不计名利、服务为民的优良作风。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从实际情况出发,拿出具体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自2016年开始,各级综治部门把法律援助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确保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围绕支持配合推动法律援助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注重强化对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法律援助制度,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作用。(陈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