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 推进司法公正

2015-10-28 14:51  来源:福建长安网

  10月27日,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对261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这是晋江首次通过“群众海选”方式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充分体现司法民主的广泛参与性和代表性,让民间智慧在司法审判中大有可为。

  2015年4月28日对晋江法院全体干警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该院李小兴院长代表全院干警赴北京,从最高人民法院受领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这份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5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在全国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晋江法院有幸作为福建省5家试点单位之一,这既是对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上有为探索的肯定,也是对该院极大的信任和重托。

  “群众海选”人民陪审员

  2015年9月9日,一场特殊的“摇号”仪式在晋江法院庄重举行,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司法局、公安机关等监督配合下,该院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晋江全市范围55万多名28周岁至65周岁的常住居民中,抽选出4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后,经过一个多月紧张忙碌地逐一谈话、审查,从中确定了366个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10月16日,晋江法院举行第二轮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随机抽选仪式,在符合条件的366名候选人中确定全市261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并在昨日获得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

  “我们这次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方式上,通过实行‘三个随机’,保证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晋江法院陪审办主任黄永星介绍说,第一个随机是由过去的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第二个随机是由过去的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审核确定拟任名单,变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第三个随机就是今后审理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时,通过摇号从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参审人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对我院审判调解工作给予有力支持。”晋江法院李小兴院长介绍说,此次改革目的是通过对参审范围、机制、职权的调整,更有效地拓宽人民陪审员的参与面、更好地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解决以往存在的“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突出问题,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

  李小兴表示,今后该院将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让人民陪审员这群不穿法袍的“法官”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

  引入民间智慧的创新探索

  近年来,晋江法院在肩负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等诸多“国字号”荣誉的担子下,立足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军、当好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在人民陪审工作上始终发扬爱拼敢赢精神,敢为人先地设计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成功打造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唱响基层声音

  在进行这次“群众海选”人民陪审员之前,晋江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73名,是在编审判人员的1.4倍。近年来,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该院注重增加基层比例、唱响基层声音,在审判中引入更多的“民间智慧”,共选拔基层人员135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77.1%,职业涉及面包括农民、教师、公司职员、医生及自由职业者等。

  与此同时,该院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品德高、有能力的党政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优秀民营企业主,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当中,特别注重考察他们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我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积极促使当事人诉讼调解、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晋江法院李小兴院长介绍,2010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商事案件中,有5584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占比68%,有力地促进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在广大人民陪审员积极有为推动下,晋江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呈现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的“三高两低”良好局面。

  锤炼专业本领

  作为普通公众,人民陪审员在专业法律知识上的欠缺,成为他们有效协助开展审判工作的一项短板。

  对此,晋江法院始终将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程,采取岗前培训与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强调“以案释法”,注重“经验交流”,每年采取集中授课、庭审观摩、案例指导、巡回教学、专题讲座等模式,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基本诉讼程序、遵守司法礼仪、严格审判纪律、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010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岗前集中授课培训13场,任职期间培训535人次,组织620余人次参加庭审观摩示范38场,赠阅法治报纸杂志1860余册,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让他们及时“充电”,逐步提升法律专业素养,更加深入了解作为审判员肩负的神圣使命。

  在开展案件审理中,该院充分指导、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独立进行案件调解、在案件评议过程中自主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

  为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该院在办公场所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把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面积扩大到60平方米,投入10万余元购置了桌椅、电脑、书籍等工作学习用品;还向广大人民陪审员和全体干警征集人民陪审员徽章式样,并最终选择了本院一名干警设计的方案,让他们佩戴徽章上岗,得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好评。

  打造规范团队

  据统计,2014年以来,晋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达3063件,人均陪审17.7件,陪审率达96.4%,位居全省前列。在这份沉甸甸的数据背后,体现的正是晋江法院规范、高效地开展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的有为探索。

  早在2012年11月,该院在深入总结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从选任培训、陪审参审、权责纪律、考核保障等方面作具体规定,要求除个别案件外,所有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均必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目前,晋江法院已系统建立陪审绩效档案,并探索建立积分考核制。在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年度考核时,着重考核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市人大,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组织),对超过积分、未达学时的人民陪审员引入自动退出机制,真正做到以制度促进规范、以规范提高实效。(黄祖祥)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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