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法检试点经验成司改鲜活样本

2015-10-27 11:18  来源:法制日报

  福田检察院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扁平化管理回归司法亲历性

  【改革举措】如何提升检察官主体地位,促进检察权的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从淡化行政色彩、强化检察功能入手,开展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是:以突出检察官主体作用为核心,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依托,对检察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对内设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对运行机制进行科学设计,对行使权力进行全面监督。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介绍说,福田区检察院按照“大部制”模式和“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配置模型,形成“343”格局。即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3个决策机构;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犯罪检控局、诉讼监督局、犯罪预防和社会建设促进局4个业务职能局;设立纪检监察、政令督查、案件管理3个涵盖党务、政务、业务的内部监督体系。原有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精减幅度达46.7%。

  为突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核心,福田区检察院打破原有行政建制,以团队模式对基本办案组织进行重新设计,将原有12个检察业务科室整合重组为3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办案组原则上配备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若干名。主任检察官分别带领专业团队承担一线办案任务。改革后,配备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人员从改革前的109人增加到121人,有限的办案力量得以高度集中。

  福田区检察院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赋予主任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处理决定权,将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至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逐步从原来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过渡到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检察官负责制相结合,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回归了司法工作的“亲历性”。

  【改革成效】改革后,福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大兵团”作战;创新“行业初查”模式,深挖窝案串案;推行案件质量监控和结案预审,提高办案质量。以有限的办案力量创造了最大的侦查效能,查处案件数连续3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较改革前提效70%以上。刑事犯罪检控局实行办案责任制后,办案效率大幅提高,2014年人均办案量达到170件,比改革前提效95.4%。诉讼监督局理顺各项诉讼监督职能、科学设立办案组织后,监督工作数量呈几何式增长。犯罪预防与社会建设促进局依托“五大平台”积极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改革探索3年多来,全院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经内部案件质量评查,随机抽检的36宗案件,全部达到优秀水平。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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