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减少了,但一线实际办案人员增多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了”“实践证明,改革试点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在中央司改办近日召开的部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座谈会上,8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了各自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变化。
记者了解到,这8个试点法院、检察院勇当探路先锋,稳步推进改革,不断破解难题,优秀人才流向办案一线,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鲜活的经验样本。
遵义汇川区法院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以案定员探索动态员额管理
【改革举措】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难啃但又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正新介绍说,法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起与审判组织结构相适应、实现案件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官群体。2015年1月以来,汇川区法院按照“以案定员”的要求确定法官员额,组建审判团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汇川区法院根据案件总数、类型、单位办案时间、队伍人员素质等因素,按照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官每年办案400至600件、办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官每年办案200至300件的办案基数思路,确定了负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线办案法官员额19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18.3%,还不到中央划定的39%员额比例的一半。进入员额的法官中,36至50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占70%,51岁以上的占12%,35岁以下的占18%,年龄梯度形成合理的橄榄形结构,既满足当前办案需要,又为年轻人进入员额留下充分的空间。
法官员额这么少,案件量又在增长,改革会不会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呢?赵正新认为,案多人少矛盾不是改革带来的,与长期以来法院办案体制行政化、分工不科学、案件管理不精细、法官积极性发挥不够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恰恰是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他算了一笔账,汇川区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和全国法院大体一致,除20%的案件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其余80%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科学配置办案资源,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效率将有大幅提高。所以推行“以案定员”的同时,汇川区法院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实行当日立案、当庭裁判并鼓励当即执行,着力提升效率;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着力于程序完善、裁判公正、执行有效,确保办成精品案件。
赵正新说,中央推行的改革举措为案件繁简分流提供了有利条件:实行科学的审判团队配置,为法官配备适当的审判辅助人员,大大减轻了其事务性工作负担,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核心环节业务;司法责任制赋予法官充分的职权,打破层层审批,缩短了管理链条;进入员额的法官都到一线办案,院长、庭长也要承担一定的办案任务,实际增加了一线办案力量。汇川区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组建6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审判监督案件,并整合执行力量形成执行团队,法官办案类型分工更加专业化,开庭、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流程更加集约化,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改革成效】汇川区法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以案定员等措施,弱化了行政管理色彩,凸显了员额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新型审判组织架构进入良性发展态势,全院法官及辅助人员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在办案法官比2014年减少6人的情况下,整体办案数量、质量得到“双提升”。2015年1月至9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6637件,审结5379件,同比分别上升53.99%、53.29%。平均案件审理天数27.68天,同比缩短14.44天。当庭裁判率78.91%,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22.92%、18.74%。法官人均办案数102件,团队负责人办理案件最多达94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102%。效率高时,办理简易程序的法官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两名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法官2015年1月至9月办案989件,结案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