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2015-10-27 14:23  来源:平安浙江网

  近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案绝对数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一的办案压力下,坚持对案件从严审查,使该省公诉部门的无罪判决率维持在0.024‰,撤回起诉率也仅0.6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2013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纠正漏罪1506件2352人、纠正漏犯2363人;5年来提出抗诉1531人,已改判693件,发回重审210件,有力地强化了诉讼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

  依法指控犯罪,是公诉职能之一。5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严惩暴恐、禁毒禁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共审查各类刑事案件418207件637606人,提起公诉398206件608188人,出席法庭311258件(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黄萌、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等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和杭州公交车纵火案、温岭杀医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得以成功办理和起诉。

  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强化非法证据排除。2013年以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该省检察机关对2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还健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侦查、审判监督。5年来,通过加强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对382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2013年以来依法纠正漏罪1506件2352人、纠正漏犯2363人,其中追诉漏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10人;通过运用同步审查等手段,5年来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90件次,提出抗诉提出抗诉1531人,已改判693件,发回重审210件,采纳意见率达70%以上。

  据了解,该省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将进一步顺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转变办案模式为推进改革的着力点,夯实案件侦查基础,确保案件起诉质量,有效发挥庭审职能,打牢案件质量基础。

责任编辑:张晓君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