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开展普法工作 推进法治建设

2015-10-26 10:14  来源:福建长安网

  “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在福建省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依法治省办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各部门的支持参与下,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普治并举,整体部署,重点突破,驱动创新,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福州建设进程,为福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法宣办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称号。以“四个到位”夯实“六五”普法基础。

  思想认识到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五”普法以来,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福州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决策部署,把“法治福州”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了《法治福州建设纲要(2014年-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为“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法治宣传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统筹谋划到位。2011年8月5日,市委、市政府向全市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当年8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综合治理、绩效评估等考评挂钩。

  保障措施到位。

  一是监督检查有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审议普法决议、听取普法汇报、现场视察调研等手段;市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途径,对全市法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年度检查、中期督导和检查验收。

  二是经费保障有力。各级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市本级经费从“六五”普法开始按年人均0.4元的标准核拨,为普法工作提供物质保证。

  三是队伍建设有力。一方面广泛吸纳法律院校、科研机构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充实和健全专职普法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各类普法骨干培训,提高了普法专兼职人员的履职能力。以“三个创新”增强“六五”普法活力 创新普法工作理念。秉承法治实践是最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与57个市直单位,县(市)区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台江法院试水“轻刑快审”,引导边缘青少年参与旁听,扩大以案释法范围。组织开展部门法集中宣传。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组织,结合自身职能,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集中宣讲活动。

  创新普法工作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做好普法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强化法治理念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5年来,全市共建成法治文化广场5个、法治文化公园30个、法治文化长廊3座、法治宣传教育电子屏657块、法治文化园地21个、村(居)法治宣传教育中心768个、法治宣传栏1263块。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群众法治文艺团体,开展巡回演出,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拓展法治文化传播渠道。积极引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农村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公益普法。

  创新基层普法工作。加强媒体运用。在福州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开设《法治福州·“六五”普法之窗》等普法专栏专版专题,积极应对“互联网+”新媒体时代,拓展运用互联网、博客、微博、微信、手机报、QQ群、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街上有点、网络有赞。打造联动平台。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把相关单位的普法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牵头搭建活动平台,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群众法治需求编制普法“菜单”。狠抓典型培育。积极探索创新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普法工作品牌和有重大影响的典型经验。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福州电视台制作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片和普法情景短剧,形成了系列音像普法模式,其中31件作品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收录并作为“六五”普法推荐作品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创全省首例。永泰县山歌普法、马尾区“阳光诊所”、罗源县“法治灯谜”、闽清县“流动法制学校”等普法品牌特色鲜明,以点带面,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三个突出”推进“六五”普法开展 突出普法内容重点,明确普法任务。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两岸交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

  突出普法对象重点,强化分类施策。抓带头,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教育,“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实现制度化。抓源头,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法律进学校”活动实现规范化;全市现有1363所中小学校均按标准配齐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共建立了152个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抓重头,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教育,“法律进企业”活动实现多样化。抓大头,抓好农民和社区居民法治教育,“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实现实用化。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治培训,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法律援助力度。5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解答法律咨询93378人次,为15631名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

  突出普法时段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等时机,组织开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以市委、市政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为切入点,针对特殊群体、特殊阶段、特殊区域、特殊需要,积极开展涉及本部门工作的普法宣传。2014年3月,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市执委会研究决定由市司法局负责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以来,市司法局共办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247项,免费解答法律咨询4173件,提供法律保障涵盖开闭幕式、市场开发、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领域。以新制定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为契机,协调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以“五个结合”提升“六五”普法成效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3月,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2011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共安排审议了《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等20项法规草案,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等17项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107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并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信访接待新途径,开展“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活动。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5年来,共办理658件行政复议案件,受理460件,应诉案件247件。

  结合维护和谐稳定需要,努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健全内部规范、外部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坚持“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驻金融机构法律服务站,在市台办的台胞权益保障中心设立了大陆首个法官工作室,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深化检务改革中不断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

  结合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全力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全市共有1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3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7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100%。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持续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青少年维权岗”等法治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帮教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4年5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了医患纠纷调处“福州经验”。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目前,福州市荣获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台江区、福清市、闽侯县、鼓楼区、仓山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结合服务民生发展需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自2014年7月被省司法厅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来,福州市有机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全社会营造遇事找法的氛围,建立健全能找到法的服务平台。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目前,已经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挂牌成立了鼓楼区、闽侯县、连江县等区(县)一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区)、乡(街)、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网络。鼓楼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律师进社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辖区所有的社区每周安排1名律师提供半天免费法律服务,率先完成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2015年底前,全市将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五年的努力,福州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基础进一步牢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更好地得到体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成效突显,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福州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蝉联至今。

  市法宣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福州市将以“六五”普法省级检查验收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为“六五”普法画上圆满句号,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程仁山 王瑞安)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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