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届网络犯罪司法实务论坛——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会议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
据悉,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及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幸生专家学者,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上,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首个成立网络犯罪检察监督部门的单位,结合近两年办理的典型案例,就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以及在刑法适用中的难点、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等议题,与专家、学者及司法界同行们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学习研讨。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就设立了全国首个专门从事网络犯罪审查逮捕工作的部门——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大连两级检察院网络犯罪案件专人承办,市院领办、参办网络犯罪案件,捕前协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出台并与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电子数据的侦查和审查工作规范》,确立了大连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的侦查、审查、审判标准;加强对典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构罪标准的研究和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等方面认定的探讨,编写《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一书,指导全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在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支能够把握网络犯罪案件特点、证据标准,较为熟练运用法律的复合型检察队伍。
2015年,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推动网络检察工作升级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了“互联网+大连网检在线”新的工作模式。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大连检察官方微信上专门开通了“网检在线”栏目,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网络犯罪检察监督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拓展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监督线索的发现渠道,搭建与网民全新、高效的交流平台、受理网络犯罪立案线索的监督平台,使大连网络犯罪检察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