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记者调查发现,改革先行先试的广东法院系统,最近一年来已经由内而外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发挥各地法院院长的带头作用。近期,广东省各地法院院领导亲自审判案件已经成为新常态。在此基础上,广州、东莞、惠州等地的基层法院更进一步,开始力推法院领导主办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自2014年以来,全省多个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亲自审理案件的改革。省高院更明确要求,各地法院院长每年至少要办2宗案件,副院长为4件,其他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为6件。对于不审理案件的院长,将不能进入法官员额,以往院长重行政事务、轻亲身审判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的这项改革已经初见成效,院长和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正步入常态化轨道,许多法院院领导都超额完成任务。以广州中院为例,截至2015年8月31日,广州中院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审理的案件已经达159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或者争议较大的上诉案。在此基础上,由院领导主审有重大社会影响、存在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及新类型的案件,已成为改革新的发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