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2015-10-26 15:49  来源:陕西政法网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的重要举措。陕西省延安市司法局积极主动配合检察部门,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了解和认识。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后,该局组织各县区司法局负责人及市直司法行政干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乌永陶厅长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司法行政干部的思想认识,积极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中,该局党组紧紧围绕《2015年法治延安建设重点改革任务》和《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立足全市各县(区)人口分布、人员素质、发案率等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组织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延安市司法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司通[2015]116号)要求,由局长雷霄同志总负责,主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主动与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座谈,初步了解了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数、职能、各县区的分布情况和具体要求等问题。9月14日至9月18日对全市13个县(区)的人口、案情、发案率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明确了此次工作的重心和任务。并积极和省司法厅以及其它地市司法局联系沟通,在充分了解其他兄弟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情况后,结合本市人口、素质和发案率等实际,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确定的选配比例要求,确定了78名人民监督员及分布情况并上报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检察制定了《延安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保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计划、按步骤实施。(马延平)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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