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西州检察院与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相关问题,共谋保护林业生态良策。海西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民、州林业局局长刘国顺、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李长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海西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民首先通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案监督”两个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介绍了近两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开展两个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他指出,两项专项活动工作目前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不畅、案件跟踪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采取措施不力等问题。他强调,我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力度,主动与林业部门上门衔接,及时了解情况,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机制,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会商和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海西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李长远通报了2008年以来发生在全州境内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瀕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天然林保护、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犯罪案件,并就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他指出,近年来滥伐林木,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挖沙漠生态植物四类案件成高发态势,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取证困难,现有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缺乏高素质的办案人才,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制约着打击涉林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
海西州林业局局长刘国顺指出,要理性分析、历史性地看待当前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和合作。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涉林案件会大幅度增长,鉴于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差异性和各自的特殊性,林业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林业部门就办理的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进行通报,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积极协助、互相配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从而形成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整体效能。局长刘国顺对州检察院监督林业局执法表示欢迎,并希望检察院与林业局多沟通交流,在监督执法的同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他们的执法排除障碍,共同为海西营造美好环境做出贡献。
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跟踪引导、相互业务培训交流等制度。州林业局、州检察院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同时,会议还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框架内,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实现更加紧密的执法、司法协作,实现“两法”的无缝隙衔接。
会议要求,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州检察院和州林业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学习和执法办案技能培训并相互邀请有关专家和业务骨干参与培训和研讨活动,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重大工作部署,营造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