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四强化”促进农村法庭工作

2015-10-26 11:09  来源:贵州长安网

  对于绝大多数农村人来说,农村人民法庭就是他们身边的“公平正义”,就是他们家长里短的“衡量标尺”。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四强化”力促农村法庭建设,保障乡村公平正义“最后的底线”。

  强化办案效率。人民法庭的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服务群众的质量,该院将“审理时长”作为一项办案指标进行量化考核,防止压案不办和长期未结案件现象的发生。通过惩戒“慵懒散慢浮”和冷硬横推等行为,让农村法庭工作更加高效运转,让法官更加珍惜来自不易的办案环境,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强化调解疏导。每一年,通过调解结案方式办结的案件总数约占人民法庭结案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强,如此庞大数量的案件大多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工作效果,因此,强化案件调解疏导成为农村法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已受理案件采取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解决。

  强化农村法庭审判力量。按照精审判、强化解、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广大干警的工作意愿和工作能力,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充实乡镇法庭审判力量,特别将年富力强、业务素质过硬,做群众工作耐心细致的法官安排到农村法庭工作,并通过后勤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最优质的司法服务。

  强化民心访谈做好回访。案子办得好不好,不仅要看案件是否办理于法有据,关键还要看老乡们是否服判息诉。前者是一个法官要做的努力,后者是一个农村法官要做的努力。该院加强农村法庭工作,核心指向就是要让老百姓遵守法律、信仰法治,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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