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律师进村 法律便民”改革创新成果理论研讨会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对恩施州法治与德治结合促进法治落地的探索予以肯定
近日,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北京召开理论研讨会,就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和推介。专家一致认为,恩施州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载体,探索出以“寓法于治,法治落地”为核心的地方改革新样本,开辟出一条基层法治建设新路。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武陵山区,经济发展落后,长久以来,山区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恩施州在恩施市龙凤镇设立试点,聘请法律顾问在村里设立“法律诊所”,安排律师定时到村里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进村后,将很多矛盾化解在一线。同时,律师参与调节处理一些信访难题,对处理不下来的引导进入司法程序。这一做法,既引导着群众依法维权,又推动着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了基层治理法治化。
鹤峰县邬阳乡政府乡长汪娟在研讨会上做典型发言,她说,过去群众宁愿上访而不愿打官司,律师进村后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让法治观念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深受群众欢迎。“开展律师进村活动,解决了法治乡村怎么建、法治教育怎么学、法治成果怎么用的难题。”
2014年,全州普遍推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建成法律顾问团93个,有2460个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州村(居)委会总数的98.64%。并积极鼓励村医村教进班子,让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乡贤能人充当法治宣讲员、矛盾调解员。近两年来,全州没有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大幅下降,社会大局平稳有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说,恩施州根据山区实际情况,探索出基层法治落地与道德建设结合的模式,使法治与德治并行,让德治为法治落地提供服务,引导村民学法、知法、用法,对于基层法治建设来说,非常具有典型性。
当天,还有来自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对恩施州的改革创新成果予以肯定。
专家组一致认为,恩施州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载体,让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引领山区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契合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恩施州坚持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主题,打造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恩施样本”,为社会治理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其经验值得广泛推广。(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