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中院大力推行司法审判与社会监督、回访帮教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之路,努力探索司法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对接新模式,取得了较为喜人的工作成效。2013年至2015年9月份,龙岩中院共办理102件假释案件,其中不准予假释有14件14人,准予假释的有88件88人,假释出去的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完善社会调查制度。报送案件时需提交社区矫正机构对可能假释的服刑人员开展裁前调查评估工作,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为裁定的重要参考。2013年至2015年共收到102份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查意见。
完善假释前教育制度。宣判时,教育假释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自觉融入社会,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并前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2013年以有88名获准假释人员作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完善联动对接制度。对于假释的罪犯,在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向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送达《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刑事裁定书》,同时向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刑事裁判文书》,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这些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时间,为社区矫正提供第一手材料,方便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办理接收手续,防止假释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严格按《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办法》的呈报程序,做好假释人员法定不出境通报备案工作,2013年至2015年9月份共向公安局发送假释人员不出境报备表格158份。
定期回访化解问题。龙岩中院积极参与会同检察、公安、司法、监狱和当地党政等部门,对于假释人员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调查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情况,了解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并力所能及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帮教工作。对于生活困难或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假释人员,回访次数适当增加,采取的方式是面对面帮与邮寄材料相结合、思想帮教与生活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对矫正对象给予关心和帮助,真正落实社区矫正的效果。2013年至2015年共组织人员回访跟踪36名假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