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2015-10-23 14:25  来源:重庆法制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该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检查组建议——整合资源 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生活

  重庆市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如何?还有哪些问题?近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基本情况,以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等。

  “双联动”机制保障贫困老年人

  据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重庆市60岁以上老人人口已达656.17万人,占总人口的19.45%,高出全国平均值,标志着重庆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1年4月,重庆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人群全覆盖,基础养老金标准起步就定位80元,高出国家补助标准25元。2015年初,重庆市再次上调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95元,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目前,重庆市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人均养老金104元。

  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的“双联动”机制,保障了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2014年,重庆市城市“三无”人员月均供养标准达到465元,农村五保对象月均供养标准345元;目前,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老人每月低保标准城市为420元、农村为250元,并对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补贴。

  应提升惠普保障和特殊救助

  检查中,检查组成员了解到,随着我市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重庆市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但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部分老年群体生活困难、“因病致贫”等问题仍然存在,惠普保障和特殊救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组建议,应健全养老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市级统筹资金时,应整合各类资源投入,重点保障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

  现在,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起点较低,服务内容单一,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条件差、手续不齐全等较普遍。对此,检查组认为,应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减少行政许可,统一养老服务的资质、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大胆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

  少数单位重视不够、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待提高、老龄机构工作人员不足等,是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检查组要求,应继续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要扩充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以适应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发展需要。 (唐孝忠)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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