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由省检察院起草制定的这个《指导意见》,于日前经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各市检察院贯彻落实。
据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任国强介绍,省检察院出台的这一《指导意见》共八个部分30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第六部分是工作举措,围绕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服务和保障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是政策和组织保障,对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是省检察院落实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重大举措。《指导意见》作为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要把握以下几项主要原则。一是坚持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目标。把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二是坚持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建设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把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遵循。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观,深入实施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进一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四是坚持把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途径。依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五是坚持把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实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把握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六是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瞄准河北定位,聚焦重大关键问题,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河北定位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廓清了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路径。省检察院的《指导意见》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重点,集中用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一是着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保障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二是着力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着力服务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四是着力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方式,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基本途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二是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三是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刘树奇 孙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