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厅出台新规定 严查突出执法问题

2015-10-19 15:52  来源:武汉晨报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出台《从严查处突出执法问题的若干规定》,敦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和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该规定内容包括: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处警拖沓、推诿塞责,对办事、求助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立而不侦,违规干预、插手案件办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执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个人保管、使用或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违规办理取保候审,违规收取、没收保证金,以保代侦、以保代处,滥用拘留、逮捕、网上追逃、通缉等措施的;违规办理户口、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车辆号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行政管理事项,违规收费、非法设定行政许可的;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没指标、坐收坐支、以罚代处的……

  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如果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责任民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问题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引咎辞职。省公安厅还设立12389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此规定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当前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9月17日,2015年湖北媒体问政曝光了公安系统存在的一些执法问题。对此,省公安厅迅速组织专班进行调查,责成相关地方公安机关逐一整改,并依纪依规对当事民警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黄海波)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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