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5-10-16 18:41  来源:宁夏长安网

  2014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为深入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顶层设计,强化监督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得到稳妥有力推进。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牵头,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和代表联络与选举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公务员局等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抓好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借鉴第一批试点省、市司法体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法检两院,针对各类人员分布、内部机构设置、经费、资产、津补贴发放、案件数量、工作总量、法官压力等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摸底,基本掌握了司法体制改革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同时,根据法检两院人员情况及中央关于员额制的相关规定,研究确定了宁夏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员额计算方法,为员额制改革做好了充分准备。在深入调研、思考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人财物由自治区级统一管理4项改革作为此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试点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先后修改了20余次,确保改革既体现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精神,又符合宁夏政法队伍的实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时刻关注改革动态,及时总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不断修正和改进改革思路。试点单位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均将法官、检察官首批入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规定范围以内,有效防止法官队伍断档;明确基层法院、检察院不担任领导职务的高等级法官、检察官员额由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法院、检察院层级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以保证高等级法官、检察官员额使用上的公平;提出“服务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以及“探索将执行员额逐步纳入司法警察序列进行管理”的改革思路,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改革精神。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精心指导法检两院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对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把关。先后组织人员对试点实施方案反复讨论和修改。6月26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检察院的试点方案及3个先行试点法院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于7月6日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正式文件审批下发。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按照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断完善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先行先试工作,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

  7月15日,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大会在吴忠市召开,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正式进入试点实施阶段。试点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同时,组织法检两院制定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办法》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办法》。从社会各界选任专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切实为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和惩戒制度改革打下基础。切实发挥改革的督导作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密切跟踪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听取各试点单位的改革进展汇报,及时督促法检两院及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和制度创新。各试点单位严格落实试点方案,制定了试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改革试点的正确方向,把握关键问题。在推进改革工作中,把握好原则,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结合司法实践。把握好重点,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在建立权力清单、明确办案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抓住员额制这个难点,用好过渡期政策,多方创造条件,让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发展空间。抓住基层基础这个关键,坚持向基层倾斜,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和机制。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即有利于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加强、体现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司法机关队伍建设、调动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准确把握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大胆探索,深度试水,稳妥推进,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破冰之旅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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