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调查研究,走出去考察学习,请进来传授经验,深入调查摸底,保证公平公正,员额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宁夏高级法院先后制定了《宁夏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规则》等改革配套制度,并制定了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法院法官首批入额指导意见,指导试点法院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具体方案,院领导多次深入试点法院调研指导,严把正确的改革方向。组织对全区法院法官首批入额意向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起草了摸底调研报告,为拟制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意见和在试点法院开展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打好基础。根据《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要求,收集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报名材料,并对申请人入额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核。制定了《宁夏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遴选笔试考务工作方案》,组织试点法院27名申请入额人员笔试,确保法院员额制改革稳步推进。
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吴忠市中级法院在首批法官入额工作中先后进行2次摸底,并组织申请入额报名者签订岗位承诺书。在此基础上,通过资历量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等,进行量化赋分考核。民主测评以测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办案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为主,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每一位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能力、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打分。通过考核,首批建议入额的35名法官平均年龄45岁,大学以上学历33人,法律专业35人,年龄结构比改革前有所下降,学历结构和法律专业结构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为建立健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青铜峡市法院围绕人员分类定岗、首批法官入额遴选、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等广泛听取意见。为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了《首批法官入额遴选方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文书签发权限暂行规定》、《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院长、副院长、审判长、主审法官权力双清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首批建议入额的37名法官平均年龄42岁,大学以上学历35人,法律专业36人,年龄结构比改革前有所下降,学历结构和法律专业结构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为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盐池县法院积极探索适宜自身发展的改革方式。在进行员额制改革中,将原有的40名法官通过分类考试考核的方式,压缩至23名,法官人数占政法编制的23%。为确保将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法官选进法官队伍,采取考核考试相结合的遴选方式,即审判员采取“民主测评+业绩考核+考察”,助理审判员采取“民主测评+能力考试+考察”的遴选方式。通过考试和考核,首批建议入额的22名法官平均年龄42岁,大学以上学历22人,法律专业21人,年龄结构比改革前有所下降,学历结构和法律专业结构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为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