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出台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群众

2015-10-16 18:31  来源:宁夏长安网

宁夏公安出台标准化建设规范

窗口单位设专人接待服务群众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出台《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确定公安机关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派出所、巡警队、消防队、交警队等为窗口单位,明确设置专门从事接待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人员。

  《规范》对宁夏公安自建窗口工作区、等候区等硬件设施标准做出统一规定。按照要求,宁夏公安设置的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追究问责等制度。其中,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得推诿拒绝、态度生硬。各个窗口要公开工作职责、制度和服务承诺,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办理业务程序和时限以及各类便民利民措施等。群众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网上预约等方式,向相关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申请。

  《规范》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态度恶劣、推诿、拖拉、效率低下、监管不力,发生执法过错或其他问题,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还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李锦 丁典)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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