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一是始终站在立党为公,执业为民的高度。不断调整充实业务指导思想,引导公证人员在工作中自觉树立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自觉把公证预防的理念贯穿到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自觉把公证服务过程变为减少矛盾纠纷的方式,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诉求,急群众所急、所想、所需,及时开展公证服务,实现公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成效的最大化。
二是不断拓展领域,充分履行职责。转变工作方式,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公证工作就跟进在哪里的主动服务、动态公证理念,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选派业务骨干开展现场办证和法律咨询服务,既方便了当事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从源头上固化各种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有效地预防了各种矛盾的产生,积极为政府排忧解难,受到群众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三是规范管理服务,提升行业形象。开展了文明服务活动,从公证质量、公证服务、公证信誉、公证形象等环节对公证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促进了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公证处的社会形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组织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公证文书质量有了新的提高。(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