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案件质效,辽宁省辽河市中院决定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强化司法责任制。
一是吃透精神,统一认识。组织法官认真学习文件,澄清法官对司法责任制易产生的一些模糊和错误认识,使法官明白《意见》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既是高压线也是安全带,消除了个别法官因担心出错而不愿办案、不敢裁判的顾虑。
二是领导带头,集中学习。在强调法官坚持自我学习的基础上,强化集中学习,每周三、五定期组织法官集中学习。同时,要求院领导必须参加集中学习,并在每一次学习中认真准备发言,努力提升院领导的自身能力,为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做好准备。
三是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比照《意见》中的制度设计要求,对现有审判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使审委会制度、合议庭议事制度、错案移送及评估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更符合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的要求。
四是明确权力,加强监督。该院纪检部门按照《意见》要求,为各审判部类法官列出权力清单,让法官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要求法官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除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外,该院纪检部门还发动家属和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为法官远离违法违纪行为筑起防护墙。(邢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