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中院试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
证人出庭率升至68.3%
10月14日,由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官协会主办,成都市中级法院承办的“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试点刑事庭审实质化
研讨会旨在成都中院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以及实务研究。据了解,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成都法院是试点法院之一。
刑案上诉率下降7.9%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刑事庭审实质化在操作程序层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充分作好庭前准备,二是着力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三是重点强化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是大力推进审级职能优化。自成都法院启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当庭宣判率有所上升,分别达到68.3%和50%,上诉率下降7.9%。
五个针对完善庭审制度
成都中院对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已基本形成一整套可操作性办法,并探索出符合司法规律且有一定特色的多项创新做法。
针对以前庭前准备较为随意、重点不明、层次不清等弊端,成都中院以庭前会议为重心着力打造标准明晰、操作配套的庭前准备流程,庭前准备的规范化体系初步形成。
针对以前对非法证据排除重视不够、思考不深的问题,明确将“排除非法证据”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将“排非”调查程序置于证据调查之前并制定操作流程。
针对以前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在多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了关键证人“应出尽出”的核心共识。
针对以前庭审调查焦点不明、层次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着重区别有争议证据与无争议证据,合理划分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初步形成焦点突出、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统分结合的混合式事实调查方式。
针对以前裁判理由多形成于庭前或庭后阅卷的弊端,准确把握庭审对裁判心证的决定性作用,强调不以是否当庭宣判作为庭审实质化的判定标准。
下一步,成都中院还将继续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刑事庭审规范化操作模式和经验。(陈睿 刘方祺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