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平和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庭、交通庭办案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自9月14日起开始试行。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点之一,如何实现“谁办案谁负责”?怎样让办案法官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原来该办案责任制改革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建立“集约化”审判团队,有效简化整合审判资源,以“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基本模式,组建3个审判团队、1个行政综合保障团队;
二是建立“精细化”权责制约机制,制定审判长和主审法官权力清单,明晰团队办案权力与责任,建立院庭长对法官、合议庭的层级监督制约机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制度,加强权力监督;
三是建立“常态化”量化管理体系,科学设定办案数量和任务指标,专项案件评查小组进行考核,每季度对试点庭室办结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四是建立“独立化”专项责任制改革基金。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政策支持,拨付80万元作为办案补贴和岗位津贴,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激励人民法庭、交通庭办案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