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国辉:怀揣一颗为民心

2015-10-12 10:37  来源:检察日报

  满国辉,现任黑龙江省绥滨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从检20多年来,他通过办理民行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所承办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达百余件,居鹤岗市8个基层院之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53件均被采纳。

  “法治的常态是制度的常规运作”,满国辉笃信这样的道理。2014年6月,满国辉办理了林某与姜某债务纠纷申诉一案。林某向姜某借款2900元,但双方在欠条上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由于林某一直拖延还款时间,姜某将林某诉至法院,法庭通过审理判决姜某败诉。姜某不服判决结果,申请再审,此次林某败诉。但绥滨县法院判决后没有依法向林某送达判决结果,在执行时,林某已病逝,其子不服判决到检察院申诉。满国辉及时调阅原审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全面审查后认定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于是决定提请抗诉。此案经鹤岗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最终案件得以改判。

  满国辉说:“民行工作,抗诉重要,息诉更加重要。民行工作的职责不仅在于纠正法院错误的裁判,对于正确的裁判,更要通过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3月,满国辉办理了张某与刘某欠款纠纷申诉一案。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情绪激动地来到绥滨县检察院,扬言要炸掉法院。满国辉认真审查材料后,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法律文书中没有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也未向张某阐明适用法律的依据,从而导致张某产生了不满和对立情绪。

  因此,满国辉先后几次找到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理讲解,阐明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检察院不予抗诉的法律依据。在息诉工作中,张某对满国辉的释法说理一时难以接受,满国辉就拿出法律书籍,帮助其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仔细分析了张某诉讼以来存在的复杂、偏激心理,对其思想上、心理上的困惑不解给予耐心细致的疏导,不厌其烦地向其说明继续上访的危害,最终张某被他的诚恳和耐心所感动,打消了极端想法,表示服判息诉。

  满国辉经常告诫自己: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必须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面对情绪激动的申诉群众,满国辉都能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认真倾听,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认真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申诉人指明投诉渠道。有一次,绥滨县忠仁镇集贤村农民刘某对调整土地结果不服来申诉,满国辉知道后,不顾夏日酷暑,当天就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情况,宣传法律法规,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经过几天的有效疏导,终于打消了老百姓心头的疑问,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了基层。

  多年来,满国辉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起错案、人情案和关系案,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2007年至今,他多次被黑龙江省政法委、鹤岗市政法委、鹤岗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他所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连续多年被黑龙江省检察院评为民行工作先进集体。(谭士鑫)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