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政法委:政法干部要守底线有所为

2015-10-12 16:11  来源:云南长安网

  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举行2015年中心组第六次学习活动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第二专题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梁凌云传达学习了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文件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照反面典型深化学习研讨推进专题教育的通知》和《中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袁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的通报》。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恒昌传达学习了《红河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反面典型材料》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州委政法委党支部书记李灿传达学习了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州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州综治办副主任张文,州委政法委信访室主任窦晓曦,稳定办副主任杨柳围绕严以律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行了中心组发言。

  安治强指出,此次学习活动,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在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召开的新形势下,在州委提出率先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在红河政法工作面临新挑战的重要节点,开展的一次非常重要的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的开展,对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如何建设一支严以律己,拉得出、打得赢,群众公认、组织认可,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政法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安治强强调,要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及时把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及时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用有没有大局、全局意识;有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没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个标准作为检验工作和生活的标准,以更加从严的精神、从实的态度,转变观念谋事、转变作风干事。

  安治强要求:

  严以律己一要做到“知敬畏”。知敬畏是前提,只有心有敬畏,才能令有所行、行有所止、举有所虑、令行禁止。要敬畏人民,自觉将人民满意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要敬畏权力,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姿态,谨慎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要敬畏法纪,时时处处用法纪的尺子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真正把对法纪的敬畏,内化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要敬畏组织,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党组织原则,恪守对党的忠诚,自觉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二要做到“守底线”。“守底线”是核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做人的底线不容突破,规矩的红线不容逾越,纪律的高压线不容触碰,法律的权威不容践踏。要讲规矩,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组织约束。要勤自省,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正面典型为镜、以反面典型为鉴,使严以律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人干净,做到慎初、慎独和慎微。要学法治,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抓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为”是关键,不论是“知敬畏”,还是“守底线”,最终都要落脚到“有所为”上。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政法铁军。要着力保障全州率先跨越发展,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契入点、结合点和突破点。要着力加强平安红河和法治红河建设,认真抓好进京非访,执法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提升,民生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等政法重点工作。(陈兴武)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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