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出台意见 禁止无关人员干预案件

2015-10-12 14:36  来源:福建长安网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地法院系统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禁止无关人员干预过问案件。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制定“两个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实施细则、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执行法院以外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非因履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不得将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直接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

目前,省高院正研发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法院工作人员在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时,将分别录入这两个信息专库,实现记录信息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张珺)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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