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离任工作人员廉政提醒实施办法》,督促离任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以推进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该办法规定,今后凡是从云南法院系统调离、退休(含提前退休)、辞职、辞退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离任前由离任工作人员所在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廉政提醒。廉政提醒的内容,要求离任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规定、严格约束个人言行、保守法院工作秘密、自觉遵守回避规定、不得从事隐性代理等。
云南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廉政提醒采取个别提醒与集中谈话提醒相结合、当面谈话与发送《廉政提醒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离任人员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前完成。廉政提醒实行登记备案制,由监察室填写《廉政提醒登记表》留存备查。离任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姜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