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检察院对干预司法行为将全面如实记录

2015-10-10 10:18  来源:清远日报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清远市检察机关召开会议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任何干预司法的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将进行全面、如实记录。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既要坚决不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又要对任何干预司法的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坚决予以抵制。检察机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尽到领导、监督职责,不能主动放弃领导和监督,同时不能以上下级领导关系,假借指导之名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更不能以领导之名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阻碍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办案人员要恪守法律,既不得干预、违规过问案件,也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到《情况登记表》和《记录汇总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将全面记录、线索处置、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贯穿履职全过程。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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