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检察院狠抓四个环节强化案件监督

2015-10-10 10:10  来源:新疆平安网

  9月份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地区阜康市检察院以促进规范执法和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通过突出抓好四个环节,防止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突出抓好办案质量的常态监督。每月业务科室案件承办人员对办结的案件进行互查,清理整改所发现的问题。案管办每季度对各业务科室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科室予以纠正。督察室每半年对办结的案件通过各科室填写的“一案三卡”进行普查,清理整改所发现的问题。

  突出抓好重点案件的监督。加强对不捕、不诉、不立案、撤案等重点案件的监督,对此类案件要求办案部门必须将相关材料移送案管办,由专人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在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分管领导同意,移送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做到对上述案件一件不漏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必须将相关材料报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突出抓好扣押款物管理的监督。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必须及时移送办公室,进行专人专户管理,坚持“一案一清”的原则,在结案前,承办人员和部门必须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决定后,该发还的发还,案结了事,不留隐患。同时,纪检部门还定期对办结的案件的扣押款物的管理进行检查。

  突出抓好自侦案件的强制措施使用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使用的时限、程序、法律文书的使用规范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的运用加强监督,由检察长指派侦监科人员进行审查备案,有效地避免了检察权的滥用。(张筱梅)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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