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审查改革见成效

2015-10-09 18:48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4年以来,湖北省公安机关紧密结合省情、警情,以改革激活法治能量,用机制破解案审难题,主动对接“轻刑快办”“法院速裁”等司法诉讼改革,在实现刑事案件办理“全链条”归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由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对口同级检察院“两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业案审模式——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案审队”,专司初期侦查之后的办案、结案工作。

  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湖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试点单位刑事案件办理周期缩短30%以上;一线民警能全力投入侦查破案,破案效能显著提升,获得各界群众、检法机关、基层民警的点赞。2015年4月,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曾欣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主动适应依法治国新常态,立足法治湖北建设新起点,进一步提升民警法治素养,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将刑事案件“两统一”和案审机制改革打造成湖北公安“新名片”。

  扎紧两头:案件审核、移送均由法制部门负责

  据了解,截至6月30日,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实现法制部门对取保、监居、刑拘、报捕100%审核,移送审查起诉100%审核监督,真正实现刑事案件法律审核监督“全链条、全覆盖”。

  从2000年开始,湖北公安机关就已尝试推行刑事案件归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各地工作力度不均,审核的起点、过程、终点不统一,因此法律监督效果有限。几起被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暴露出证据收集不全、刑讯逼供、程序意识淡薄、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湖北省公安厅以问题为导向,变经验为财富,要求全省加快进度,统一模式,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省公安厅领导多次带领法制总队骨干深入基层调研,寻找症结,研究措施。

  2015年4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一律由法制部门审核,“没有法制审核的,局领导一律不批;不是法制部门移送的,检察机关一律不接”,实现“一个闸门”对内,“一个通道”对外。

  该立的案子没立,法制审核从何谈起?对此,湖北公安前置法律审核起点,将刑事立案环节也装进法制审核的笼子,使该立不立、立案不实、违法立案、越权立案等问题得到有效监督。截至7月,全省立案审核比例超过90%。

  在书面审查已不能适应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湖北公安将接处警和讯(询)问笔录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列为案件审核的必备要素,“录音、录像资料未入网提交的一律不批”。武汉市公安局还规定法制部门审查案件必须见面提讯。证据交叉比对、见面提讯等措施的强力实施,使错漏犯罪嫌疑人、笔录记载不实、违法调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案审部门把好事实证据关的能力大大增强。

  “出口”环节,法制部门不光管“送”,还管“接”。除提请批准逮捕、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统一由法制部门对口同级检察机关外,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法制部门接收,需要复核、说明或改正的事项,由法制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

  “湖北公安的改革,使刑事案件办理质量稳中有升,冤假错案防范能力大幅增强,有效促进了刑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评价。

  做强中间:设立“案审队”,打造“服务审判专业队”

  此外,《关于加强和完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在法制部门内增设专业案审机构的改革意见,鼓励先行先试,成为法制部门履职尽责的业务指南。

  2014年4月,作为省、市执法示范、试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率先启动案审机制改革,从基层抽调20名办案能手,创建“案审队”,专司初期侦查之后的办案、结案,纳入法制大队统一管理。

  “都是警力向基层倾斜,你们反倒往机关抽人!”得知所里的精干力量被“案审队”抽走,汉阳分局洲头派出所所长张传国一开始意见不小。

  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作为改革的主推者,汉阳分局局长唐树人坦言压力很大,“若非党委下定决心,真正把案件质量视为生命,很难让这项改革落地生根。”

  一段时间过去,基层的所队负责人首先改变了对“案审队”的看法:原来它不是机关,而是实战单位。

  侦破案件是刑警的首要任务。但现实状况是,每个民警往往同时负责多起案件,一起案件的嫌疑人一旦被刑拘,迫于现实需要,民警就会将工作重心转移。这样,已破案件往往只能被法定期限“推着走”。因此,从刑事拘留延长到移送起诉阶段的审查、完善证据等关键环节就容易被忽视。

  “案审队”应运而生,成为预防冤假错案的有效保障。据介绍,“案审队”变书面审查为事实审查,以刑事拘留延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分界点,全面负责案件后期审查、完善证据、网上流转、移送起诉、执法回告、案件处结等工作,力争成为“精品案件加工厂、服务审判专业队”。

  “以前办理一起盗窃案,从刑拘到移送起诉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成立‘案审队’后,最快的半个月就能完成。”汉阳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山智敏介绍。

  案审机制改革后,基层所队民警全身心投入破案工作,破案起数较之前三年平均值上升28.6%;“案审队”将移送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至20日,较以往下降30%;一年来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4份,同比下降50%;初始侦查与办案结案相对独立,有效排除外部干扰,民警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几率大幅降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22%,涉案信访投诉下降7%,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目前,湖北已确定11个县市区作为探索案审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除“汉阳模式”外,适合中等城市城区公安分局的十堰“张湾模式”和适合县级公安机关的咸宁“赤壁模式”也都已落地,逐渐形成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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