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是政法队伍的优良品格,是检验政法干警忠诚履职的试金石,2015年以来,云南省昭通市政法委进一步明确使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规范履职意识,提出“四个履责”办法,着力建设一支勇于担当、责任过硬的政法队伍。
一是担当履责。要求政法干部矢志不渝地坚守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面对重大考验旗帜鲜明,面对挑战敢于亮剑,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二是规程履责。健全政法系统职责体系,建立工作规程,形成科学化、目标化、绩效化、责任化的职责体系,使职责分工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相互衔接。
三是公正履责。按照规程履职、科学履责、公正执法的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履职,树立政法干警公平正义、忠诚为民、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是监督履责。严格政法干警尽责履职常态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政法干警履职情况开展经常性指导检查、监督问责。建立政法干警失职失责倒查机制,依法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所造成的责任后果,确保政法干部严守纪律、尽责履职。(周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