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发布航运犯罪审判白皮书

2015-10-08 15:25  来源:上海法治报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双重承载区”的功能定位日益明确,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金融机构集聚态势明显呈现。虹口区法院日前发布航运犯罪审判白皮书,就该院2011至2014年度审结的各类涉航运领域的刑事犯罪进行了总结梳理。据悉,自2011至2014年,虹口区法院共审结涉集装箱犯罪案件83件,涉案被告人102人。该类案件中涉及的主要罪名有三类,其中盗窃罪57件,占6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1件,占13%;诈骗罪15件,占18%。

  “小聪明”洞悉“商机”

  屡试不爽最终被抓

  钱某曾从事过港口运输工作,拮据的经济状况让他打起集装箱的主意。因为在港口装卸货物的集装箱车较多,而这些车辆和货物在管理上却并不严格。于是,钱某就想和之前的同事一起赚些小钱。

  2014年11月的一天,钱某与前同事、集装箱驾驶员刘某联系,让刘某将装有废塑料的集装箱车辆开至某处停车场。钱某则用老虎钳打开集装箱箱门,与小工陈某等一同将箱内的废塑料偷运至钱某的小货车上。为了不被发现,钱某会控制好偷盗废塑料的重量。待盗窃完毕,钱某则当场和驾驶员进行现金结算。

  钱某多次按照上述方式,分别与驾驶员郑某、韩某、冯某等共同实施盗窃22次,窃得赃物价值47581.91元。过程中,钱某也会将不好转手的货物填装进被盗过的集装箱,以冲抵被盗物品的重量。

  2014年12月17日,钱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又能在审理期间,通过家属帮助退赔部分赃款,故判决被告人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共同实施犯罪的刘某、郑某、韩某、冯某等人则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网上“揽活”行诈骗

  甜头过后便是入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货车司机刘某“揽活”的渠道也从线下拓展至线上。2012年3月,刘某在浏览全国物流信息网“一拼通”时,看到上海某物流公司要求代为运输货物至江苏省昆山市某公司的信息。之后,刘某以张某名义承接该笔业务。但刘某想:“反正没人知道是我在实际承运这担货物,所以将集装箱占为己有也不会被发现”。

  有了这个念头之后,刘某又修改并虚构了张某的部分信息,比如车牌号、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最终骗得江苏省昆山市某公司价值17000元的40英尺集装箱1只以及箱内价值人民币451440元的聚碳酸酯。

  2012年4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上述集装箱及箱内聚碳酸酯被依法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黄海英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