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推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与辖区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关于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形成四项工作机制。
建立专人审理负责机制,保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法院根据案件的来案情况和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行副庭长负责、专人审理的工作模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审结。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机制,即根据市高院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运用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搭建的法援律师服务窗口,承担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帮助。
建立立案证据审查机制,区法院为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正确把握案件的证明标准,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原则,要求承办法官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前,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确保证据符合速裁程序的要求后再进一步审理,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协商搭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区检察院在起诉前进行社区调查,有利于法院送达判决书和缓刑执行通知书,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