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司改办就完善司法责任制意见答记者问

2015-09-29 08:44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七项办案事项须检察官亲自承担

9月28日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意见》强调,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意见》规定,检察官承办案件,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亲自讯问一次。检察官应当亲自承担7项办案事项,即询问关键证人和对诉讼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重大案件组织现场勘验、检查,组织实施搜查,组织实施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决定进行鉴定;组织收集、调取、审核证据;主持公开审查、宣布处理决定;代表检察机关当面提出监督意见;出席法庭;其他应当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事项。(记者戴佳)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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