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昭通市看守所进一步提升监管民警的宗旨服务意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树立警察良好形象,深入推进看守所“五化建设”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增强民警业务技能,提高民警服务效率。
大力倡导“审查解答快、录入速度快、传递交接快”的工作作风,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来所办事人员和群众立即给予受理,不能一次办结的解释清楚,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及注意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对窗口部门民警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做到答复来所办事人员和群众咨询能够熟知、言语清楚、准确到位,办理各种手续政策界限清楚、处理问题方法得当。
突出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不断改善监所窗口服务,要求前台接待民警严格落实“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开水”的“三个一”要求,在接待窗口张贴监所服务指南,方便政法干警、律师来所执法办案和在押人员亲友来所探视、送钱送物。继续推进监管民警“大走访”,深入调查和掌握在押人员入所前的思想状况、活动轨迹、家庭结构、健康程度、实际困难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因情施教”、“因情施策”,并予以适当的“人性化”关爱,进一步做好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治、改造以及出所后跟进走访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加大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筑牢警民关系。
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为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使在押人员了解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对新入监的在押人员统一发放《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实现在押人员入所告知制度。切实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会见权利,彻底杜绝“会见难”问题,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家属,带班领导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家属对立情绪。
加强监管场所宣传工作,树立警察良好形象。
加大对监管场所和民警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为监管场所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推进“社会开放日”工作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层次、全方位地走进监管场所、走进监管场所队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不断树立监管场所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王应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