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社区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2015-09-26 14:34  来源:长江日报

  今后,居委会如何决策将首先询问律师的意见,律师将作为社区的直接参与者,引导社区依法民主管理。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获悉,2015年,全市将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上午,在江汉区万松街办事处内,万松街青松社区居委会主任与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社区聘请姚贤彪律师为法律顾问,聘期一年。据悉,万松街是武汉市首批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街道,街道所辖14个社区全部配齐法律顾问。

  2012年,武汉市实行社区律师制度,全市千余社区配齐律师,制度实行3年来,受到居民欢迎。近年,武汉市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充分发挥律师专长,社区居委会将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据了解,法律顾问参与社区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4个:为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社区自治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规定,引导社区依法民主管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参与人民调解和涉法涉诉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除以上职责外,法律顾问还将坚持每周四到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每个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社区法律顾问对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区司法局或街道司法所报告。(冯劲松 继明 王科 熊文婷)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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