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系列评论之二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刚刚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各类风险易发多发的情况下,政法综治战线要强化风险意识,创新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地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公共安全风险。
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站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高度,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上来认识,不断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方位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首先要坚持立足本职,准确把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案件,案件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凸显社会安全的风险点,要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实现惩治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现实社会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扎实做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公共安全的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案件审判工作。
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强化法制宣传,增强案件裁判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要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治安隐患,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控、加强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共安全体系的健全完善;要不断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审判信息大数据,强化司法统计和调研工作,准确研判公共安全形势,为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决策参考。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现代化进程中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全方位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