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都匀市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司法保护的实施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要求该院干警充分认识做好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重视、关心、爱护、保护留守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每年对不赡养老人,不尽子女监护责任,不履行抚养扶助义务等侵害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采取巡回审理、巡回宣判的方式到案件发生地依法公开审理,通过审判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律教育。
此外,《实施办法》还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留守人员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提高审理和执行效率。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合力,重视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和解决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留守人员的胜诉合法权益;对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时要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生活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留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品和必要的生活开支。受理的涉及留守儿童妇女和空巢老人方面的案件,将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做好风险评估,确保案件审理和执行正常有序进行。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对工作的督促和问责,对审理和执行涉及留守人员案件的效果,将作为衡量法院领导和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驾驭复杂局面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审判、执行团队每季度结束前十日,将涉及农村留守人员案件的工作开展情况向都匀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汇总,对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要及时上报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在该项工作中,发现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