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大连市首次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出规定。
《意见》提出建立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对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共同关注、争议较大的实务问题以及新法律法规的理解问题,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评析、学术研究、联合培训等方式,搭建业务交流互动平台,凝聚法律职业共识。
《意见》提出建立相互评价制度。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彼此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相互评价,对于法官和律师因违反职业操守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通力合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规定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后即可出入法院、法庭;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阅卷服务区,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便利;设立律师更衣室,方便律师候庭和更换律师袍。
《意见》鼓励律师在矛盾化解、案件调解、判后答疑和维护法庭秩序、协助执行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发挥律师在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的作用,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新的方法和路径。同时要求律师不得违背事实、法律或者基于不正当利益考虑,鼓动、怂恿当事人上诉、申诉、信访。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大连中院于2014年12月25日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作了限制性规定。”市中院副院长董立群介绍说,“如果把出台‘十严禁’比作‘堵偏门’,那么这次发布《意见》可称为‘开正门’,最终实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据了解,《意见》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始施行。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大连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与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