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基层法制机构将配备专职法制员

2015-09-22 16:28  来源:新疆平安网

  近日,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法制办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地区行署法制办制定《加强阿克苏地区基层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县(市)法制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或单独配置,同时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地区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主要执法部门单独设置法制科室,配备专职法制人员;没有单独设置法制科室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有办公用房、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案件办理场所、通讯设施以及其他必要办公条件,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专职法制员配备要坚持年轻化、专业化原则,选配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并经过法制业务、执法教育培训的人员。现有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尽快予以调整更换。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法制机构人员慎重考虑,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借调、抽调。

  《实施意见》强调,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监督制约、培训学习、考核奖惩等制度,形成对本县(市)、本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各县(市)、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当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拟定和情况交流等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

  《实施意见》要求,地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县(市)政府法制办挂牌,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

  《实施意见》强调,开展基层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创先争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唐华容 汪丽丽)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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