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公布“民告官”十大典型案例

2015-09-22 16:23  来源:四川法制报

  四川省“民告官”十大典型案例

  折射依法行政成绩问题并存行政机关败诉不作为是重要原因

  9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四川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公开发布了包括“李永奎诉西充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在内的十个典型案例,据了解,这也是四川省法院首次在网站上首发“民告官”典型案例。

  据省高院发布,近年来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反映出,不作为、不规范作为的现象客观存在,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

  以典型案例鞭策行政机关

  省高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目的主要是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制度深刻的认识、对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增强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也希望起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善意提示,以达到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依法行政有强化空间

  据省高院发布,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实践,反映出经过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都较过去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确也有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效率轻权利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适用能力亟待提升、证据意识有待增强等四个方面。

  据该负责人介绍,少数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要求理解不到位,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近年来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反映出,不作为、不规范作为的现象客观存在,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

  此外,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重效率轻权利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因行政机关程序疏失错漏而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的占了相当的比例。有的行政机关遗漏行政步骤、颠倒行政顺序,有的行政机关漠视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如行政处罚前不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或者申辩、陈述期限未满就作出处罚。

  该负责人还介绍,一些行政机关对法律适用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的要求缺乏认识,对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则把握不准;有的行政机关证据意识淡薄,不重视收集证据和保管证据,也是导致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或撤销的重要原因。

  十大典型案例>>>

  一、李永奎诉西充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二、李修文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撤销案

  三、文加贵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命令案

  四、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诉江油市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五、张春仁与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六、曾海诉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七、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诉眉山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罚案

  八、沈君、杨君祝、卢崇远、朱世福诉荣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

  九、郑银洪、张朝明等人诉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

  十、邱玲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开永丽)

责任编辑:王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