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全国首发”24起校园犯罪典型案例

2015-09-22 16:20  来源:四川法制报

  9月18日上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67起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四川法院提供的24起案例。四川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应邀出席本次发布会,对四川法院24起案例中的3起进行了通报,分别为卢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胡某某聚众斗殴案,楚某某抢劫罪案。

  记者从四川省高院采访获悉,省高院对报送的24个案例类型和特点进行统计后发现,网络也是滋生犯罪的温床,青少年很容易受网络暴力或色情等影响引发犯罪。

  权威发布全国发布67起校园案 四川占24起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此次发布的是此前向全国各高院征集的第一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67起,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聚众斗殴案10起,寻衅滋事案10起,抢劫案5起。是自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这四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四川省高院此次报送了27起典型案例,最终24起入选。

  呈“新”特点诱因简单但后果严重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对报送的24个案例类型和特点进行统计后发现,24件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罪中。“这一方面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淡薄。”省高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校园暴力犯罪的行为人有时仅因同学之间很小的过节,便痛下毒手,虽然犯罪诱因都很简单,主观恶性较小,但是犯罪后果相当严重。”该负责人说。

  网络暴力色情易引发犯罪

  记者注意到,在24件案例中,有2起故意伤害案件是因为在网络聊天发生纠纷,而引起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愤怒,导致严重的后果。“网络也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在信息时代下,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上青少年自制力及自我约束管理能力不强,很容易沉溺于网络,受网络暴力或色情等的不良影响容易引发犯罪。”省高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抢劫、抢夺多为共同犯罪

  24件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抢劫、抢夺财物的犯罪多为共同犯罪,甚至有年龄稍长的行为人多次带领数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此外,涉及侵犯女性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性质非常恶劣,也暴露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多方面问题:生理上提早成熟,心理发展滞后,让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与生理成熟形成矛盾;学校管理不善,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处理,导致问题沉积。(开永丽)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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