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检察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15-09-22 09:39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2015年以来,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以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契机,以规范司法行为和深化检察改革为主线,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定位,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不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石景山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监所处人才建设,选派一线干警和新到院大学生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为监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人员基础。同时,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坚持把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一方面,增强监所检察部门和全体监所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培训和业务竞赛等方式,切实提高整体素质,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打造一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化监所检察队伍。

  二、着力确保体制顺畅。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始终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和派驻司法局检察室的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不断规范检察室的设置,规范派驻检察室主任的配备,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派驻模式,理顺派驻检察室与监所检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规范派驻检察人员和巡视检察人员的配备,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管理,按照“小机关,大派驻”的要求,规范派驻检察和巡视检察工作,实现对看守所监管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全覆盖。

  三、着力开展机制创新。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与看守所、司法局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入所身体检查证据材料移送制度》、《关于进出石景山看守所的规定》等多项工作机制,理顺了工作流程,保证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刑诉法修改后,石景山检察院及时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实施细则》,并与区法院就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多次会商研究。近三年来,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件,办案机关采纳建议18件。

  四、着力推进保障到位。石景山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监所工作,检察长王春风每年年初,专门听取监所处工作计划,并对监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每逢节假日都到看守所检查工作。主管检察长刘泽钢坚持每季度入所、入社区检察,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并亲自与财政局等单位进行沟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保证了驻所检察室3间办公用房和监控连网设备升级改造,监控录像可存储30天以上,实现了对看守所的“微机联网、动态监督”。同时,院党组给监所处配备了车辆、复印机、手提电脑、扫描仪等设备,研究落实派驻检察干警的津贴补助,充分体现了党组对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视,增强了监所干警推进改革、干好工作的决心与信心。

  五、着力强化执行监督。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定位,以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科学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应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能力,力争在驻所检察室等级评定中保持一级。探索新增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做到监内检察与监外检察并重,积极推动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发展,确保石景山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履行。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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