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六五”普法考核组全面考核普法工作

2015-09-18 09:44  来源:青海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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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考核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工委作为“法律进机关”牵头单位,组成省直各单位第一专项考核组,于近期对49家单位“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考核检查工作。

  通过检查考核,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纲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普法依法治省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呈现出了许多特点和亮点,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省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法治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建全机构科学筹划上夯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步稳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始终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机构、抓统筹、重规划上下功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夯实了基础。

  第一、建机构明责任。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后,各单位及时成立了由以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指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第二、制规划定措施。各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制定了“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纲要、决议等相关文件,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按规定动作进行有序推进。各单位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拨经费重保障。各单位每年能够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分单位还逐年提高普法专项经费额度,做到专款专用,助推普法工作健康开展。各单位都能够拿出专项经费征订和购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法制宣传挂图、各级干部学法用法习题集以及相关专业法用书,为学法用法提供了教材保障。省编办、省发改委将普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省国土厅每年通过各种资渠道安排法制宣传经费20多万元。省工商局每年列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还于2012年、2013年先后投入40万元举办了2次“3.15”大型消费维权电视专题晚会。省司法厅争取资金900多万元,为省法治宣传办公室和12个市、州和县配备了多功能法制宣传大篷车。

  二、在深入学习实践运用上见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干部职工把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作为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通过学法用法规范和引导日常工作。

  第一、干部率先学法用法。各单位党组(党委)结合本单位具体职能,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班子成员聆听法制讲座、参加法治培训、参加普法统一考试、亲自完成普法学法习题集等相关学习制度和规定,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等重要内容,有侧重的学习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各类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各级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人防办等单位党组书记、成员带头学法讲法和运用专业法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突出行业特点学法用法。承担执法职能的单位更加注重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之中,依法规范工作程序,依法承办行政事务,依法对公务行为进行约束监督。省工商局编印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流程》及部门执法手册的基础上,开展了《行政强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专业法的学习培训和实践应用训练。省人防办在认真学习《人民防空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对《青海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修改意见,并列入到省政府地方性法规立法谋划。省质监局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家赔偿法》大讨论,提高运用相关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青海日报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青海日报》和各子报相应版面开设了“法律七进在行动”、“法制连线”、“牧民与法”、“法在雪域”等法制专栏。省残联开展“阳光助残”品牌建设和“自强和谐讲堂”,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人人上台、人人交流”学法心得体会取得了较好的学法效果。省文联通过开展“聚焦自然环保”主题影展、“劳动光荣”主题书法展等文化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和《劳动法》等内容,效果明显。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金融办等单位结合行业特点,除利用“12.4”法制、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还在一些重要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和专业法宣传活动。

  第三、采取多形式学法用法。各单位均采取多种形式学法用法,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以考试促学,各单位都参加了全省第10次、第11次普法统考和专业法律知识竞赛,参考率和及格率基本达到95%以上。特别是省高级法院、省国家安全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文联、省工商联等普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100%。以竞赛促学,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普法知识竞赛,省人防办在“法律进机关”知识竞赛中获全省第一名,省财政厅荣获“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奖”。以培训促学,各单位依托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法治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专题辅导讲座、专业法培训班、法治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省高级法院五年来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87期,受训人员8628人(次)。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并邀请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作《宪法》、《预防职务犯罪》等法治讲座。以新媒体促学,各单位开始运用网络、电视、短信、微信、微博、微电影平台开展法制宣传。省委组织部开通了普法网,省公安厅开通了警综平台网上法律知识答题系统,拍摄了禁毒题材微电影《爱心带你回家》,省科技厅的门户网站设列了“普法宣传”专栏,省妇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有效提高了普法的效果和吸引力。

  三、在开展“法律七进”工作上见成效,确保普法工作在各个角落落地生根。各单位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有所侧重地抓好法律 “七进”工作。

  第一、广泛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省直机关各单位都制定了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确定了活动目标、学习内容和具体措施,并不间断的狠抓落实,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

  第二、广泛开展 “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各单位紧抓定点扶贫、万名干部下乡,住村维稳等时机,开展法制教育“双进户”,送法下乡,法律知识培训,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委政法委免费为农牧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读本17500余册(份),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200余人(次)。省地税局在平安古城村建起了“法律图书到家”和“法制宣传栏”;省统计局、省旅游局向扶贫点广大农牧民群众发放《农牧民以案学法知识读本》(汉、藏文)、农村民事案例漫画图解、法治宣传资料、法制宣传挂图并进行讲解。省文联借助文化下乡活动,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省国土厅、省工商局深入农村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问题和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三、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团省委开展了“说法在基层、普法进社区”为主题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省工商局进社区举办了“法治流动课堂”,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省人防办以“9.5”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集中组织社区群众参与人防法宣传活动。省总工会建立覆盖到社区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各种帮扶活动。

  第四、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坚持发挥学校作为第一课堂的作用,通过开展“我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宣誓,“以案说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认真落实“法律进学校”任务。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利用主题晚会,以小品、朗诵、演讲、表演剧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省地税局在中小学校建立税法教育基地,适时组织开展“我与税收”主题征文活动。团省委挂牌建立了“青海省未成年人法制警示教育基地”。省人防办五年来组织指导完成了全省39所中学、512个班级共28600名中学生的人民防空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及防护技能训练。省人民检察院每年选派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组织检察人员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开展青少年维权教育。

  第五、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了让企业切实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单位根据相关职能和业务要求,大力宣传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数据统计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法规知识。省统计局为中石油、天然气、青藏铁路公司、房地产开发及电力公司等企业1700人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省安监局组织广大企业开展“安康杯”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省商务厅主动将外经贸企业纳入普法范畴,想方设法邀请省内各大外经贸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普法讲座。

  第六、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寺院”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各单位积极做到有组织、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地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具有执法权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承担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向寺院僧众宣讲《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四、在建制度抓落实上见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持了经常化。各单位注重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专业法培训、普法考试、自学法律知识、完善学法档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使普法工作成为经常性工作。

  第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规定了每年、每季、每月的学习目标、内容、时间和要求。

  第二、坚持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单位都能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学习内容、师资和课时,并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年中和年底进行培训情况和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检查。

  第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部分单位聘请省内法学专家、知名律师、高院法官为法律顾问,对各类政策制定、行政事务、企业经营、民事纠纷等方面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做好法律服务。省工商局、省科协建立了稳定的法律顾问制度,遇到各类法律问题,邀请相关顾问参加议事,征求意见,解决问题。

  第四、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制度。各单位还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持证上岗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等基本执法制度,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麻昌俊)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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