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探索建立团队式审判模式

2015-09-18 09:44  来源:法制生活报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贵州省都匀市法院自加动力、深挖潜力,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该院实际情况的1+N+N+N和1+N+N两种审判团队新模式,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供了新路子。

  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办案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

  在参考现代企业团队化管理模式和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都匀市法院打破原有的庭室格局,对现有人力资源优化重组,设立7个专业化审判团队,新组建的7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分别以1名负责人为核心。其中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组成以资深审判员为组长、年轻法官为组员、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为主的1+N+N+N新型审判团队;执行局及人民法庭组成以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为主的1+N+N新型审判团队。

  改革后,在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方面主要呈现三个放权,即下放案件审批权、下放人员管理权和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介绍,在审批权上是运行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相分离机制,缩短审判管理链条,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交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全权负责;在人员管理上,审判团队负责人是审判团队的核心,全面协调、安排该团队的各项工作。按照1名组长带1~2名审判员组建审判小组模式,审判小组既是办案责任主体,也是基本管理单元。审判团队负责人根据审判小组案件数量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安排该团队司法辅助人员做好各个审判小组的庭审记录、信息录入、卷宗整理等工作,形成灵活应对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裁判文书签发上,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及调解结案的案件裁判文书直接由小组组长签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意见统一的判决书,直接由团队负责人签发,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判决书、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分管院长签发;再审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分管审监庭的分管院长签发;执行程序中拘留、罚款的裁定书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分管院长签发;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审批权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按规定执行。

  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到位让法官安心回归本位

  只有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到位,法官才能回归裁判者本位,才能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在此次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程中,无论是1+N+N+N还是1+N+N新型审判团队模式,最后一个N都指向司法辅助人员。都匀市法院在寻求司法辅助人员改革的道路上,开辟出一条“快速路”,即是向社会广发“英雄帖”,从社会上招募高水平人才进入法院系统当司法辅助人员。2015年8月底,通过法律专业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考核,10名司法辅助人员从40余名考生中脱颖而出,进入该院填充司法辅助人员的力量。司法辅助人员的到位,为法官安心回归本位奠定了基础。

  审判团队成立后,每个团队以2~6名司法辅助人员为基础,组成综合组。综合组不仅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还将负责延期手续办理、调研、党建、司法统计、对外宣传、后勤管理及审判辅助综合协调等工作,从而进一步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专注于“审”与“判”。

  释放“审判生产力”打造高效司法运转机制

  都匀市法院案件数量居黔南州基层法院第二,截至目前,案件数量为3430件,如何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下,打造高效的司法运转机制是摆在该院现实中的难题。

  随着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该院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只有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成立以团队化模式为基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才能释放出“审判生产力”,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使司法公正真正高效运转。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审判权深化改革进程中,该院还进一步推行各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办案制度,且每年办案数量不得低于12件。

  另外,为了更好地落实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真正使改革凸显司法公正,该院建立了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各类人员评价考核制度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登记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谨防出现“权”、“责”两张皮的现象。

  开弓没有回头箭。都匀市法院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将进一步激发法院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为形成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一切为了审判事业”清风正气的审判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该院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把人民法院工作推向前进,让司法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人民。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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