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中院“四个强化”规范司法行为落实

2015-09-17 11:21  来源:河南长安网

  按照河南省法院的工作部署,2015年3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曲海滨要求,洛阳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要增强敬畏意识、政治敏感性和学习意识,敬畏法律、敬畏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案,严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将“严格规范司法”确定为今年洛阳市两级法院的工作主题,在全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围绕“严格规范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做到了公开、诚信、依法,对照“三严三实”精神,做到了“四个强化”。

  公开就是向诉讼参与人发放《规范诉讼秩序告知书》,告知原告必须依法起诉,必须依法缴纳诉讼费用,必须依法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按时到庭,必须积极应诉,必须签署《守法诉讼保证书》,证人必须签署《诚信作证保证书》,第三人必须认真参加诉讼,全面、正确、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被执行人必须明确知晓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倡导在诉调对接程序中化解纠纷,倡导全程调解,倡导庭前会议、简化庭审程序,倡导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倡导推行人民观审团制度。

  诚信就是与案件参与人签订《守法诉讼保证书》。要求案件参与人对诉讼行为作出保证。内容包括:保证不干扰审判工作,不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信访案。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法院办案工作,如果以“四案”等形式干扰办案,将自愿写出检查,承认过错,自觉接受法院依法严肃处理。保证既遵守实体法,又遵守程序法。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不编造谎言,不隐瞒事实,不吵闹法庭,不做虚假陈述。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保证认真签收,不搞任何形式的对抗,不在网上传播负面言论。作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保证认真重视自己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诉讼法律后果,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权。

  依法就是制定了《关于规范诉讼秩序的若干意见》,对于不遵守法律法规,违背法律的行为人,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洛阳市中级法院率先深化立案登记制度,创新实施“双休日天天登记”制度,积极开展“互联网+诉讼服务”活动,登记当事人手机号码和微信号码,提供“一站式服务”,推送诉讼须知、立案流程等,并推行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三位一体”机制。

  在规范司法行为的同时,洛阳市中级法院干警对照“三严三实”的精神,做到了“四个强化”,就是不断强化诉前调解;不断强化庭前会议;不断强化庭审质证;不断强化当庭判决。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把提高司法权威、规范司法行为作为维护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抓手。通过“四个强化”的落实,全院干警工作作风发生了转变,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不但规范了司法行为,也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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