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组建方案》的出台,贵州省都匀市法院进一步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拉开了序幕。
此次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更加突出审判权的核心位置,进一步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长期以来存在“行政化”的问题,逐步把审判权回归给法官、合议庭,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削减案件审批权 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判审分离是法院系统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现象。层级的管理和呈报审批制度严重制约了审判运行机制的高速运转,同时也导致了司法裁判的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市法院在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以严格遵循审判组织的本质属性为基点,以摒除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的“行政化”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为目标,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都匀市法院实际情况的审判权运行模式——1+N+N+N和1+N+N两种审判团队新模式,进一步推进审判组织扁平化管理。通过审判团队模式,将审判权下放交由审判团队行使,进一步实现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相分离的司法机制,为缩短审判管理链条,真正形成公正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放文书签发权 实现让裁判者负责
为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都匀市法院将裁判文书签发权部分下放给审判小组。自《方案》发布后,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及调解结案的案件裁判文书直接由小组组长签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意见统一的判决书,直接由团队负责人签发;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判决书、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分管院长签发;再审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分管审监庭的分管院长签发;执行程序中拘留、罚款的裁定书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分管院长签发;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审批权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按规定执行。裁判文书签发权的下放,真正实现了让裁判者负责。
另外,在该《方案》中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今后都匀市法院各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每年办案不低于12件。
在《方案》通过的同时,也通过了法官办案责任制按上级规定执行,还建立了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各类人员评价考核制度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登记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审执工作中要依法、谨慎用权,确保不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