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依法保障执业权利 切实规范执业行为

2015-09-15 17:02  来源:中国长安网

  四、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在全社会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这也是世界各国律师职业伦理普遍标准高、执业纪律严的根本原因所在。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极少数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强调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一要遵守宪法法律。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律师要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执业的基本要求,不能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不能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活动,不能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二要忠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根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更不能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律师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能泄露当事人隐私。四要坚持谨言慎行。由职业特点所决定,律师的言论对社会的是非对错标准有较大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都把谨言慎行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原因所在。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要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上述要求,是律师执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最近,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广大律师意见基础上,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对律师执业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正式颁布后,希望广大律师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诚信公正执业。

  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整个律师行业声誉、维护广大律师整体利益、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的必然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都规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比如,美国2011年就有5916名律师受到惩戒,其中1046名律师被取消律师资格。我们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提高规范和管理律师执业的能力水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刚刚露头的小毛病,要早打预防针。这方面,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决不能捂着护着、养痈遗患。律师协会要履行好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及时受理对律师的投诉、举报,并对有关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建立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掌握好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

  前不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峰等人纠集无业游民,肆意干扰司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周世锋等人频频插手炒作司法案件,在法庭内罔顾法律事实,当庭侮辱法官,大闹法庭,制造事端;在法庭外组织专业访民,打横幅、拉标语、高声叫骂,甚至为法院院长设灵堂,制造轰动效应;在网上兴风作浪,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人肉搜索”主审法官,发布诬告、“投诉”的帖子,进行“围剿”。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亵渎法律,如果任其蔓延下去,不依法惩处,还有什么法制的尊严、司法的权威、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言。依法查办周世锋案对外公布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对律师队伍中极少数害群之马的依法处理说成是对整个律师队伍的打击,这完全是颠倒是非、不符合事实。大家都知道,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有的人有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是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应受到法律追究,律师也不例外。对律师队伍中极少数害群之马的依法处理,彰显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决心,维护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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