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广东省东莞市各级普法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六五”普法规划,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载体,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近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第三组组长蔡伏青率省第三检查组对东莞市“六五”普法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充分肯定了东莞的“六五”普法工作,认为有特色、有亮点、有经验,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并当场反馈“综合评定 ‘优秀’”。
一是突出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多元参与普法格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领导机构,将普法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健全考核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评、综治考评、文明创建考评和依法行政考评,列入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范畴;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对负有重大普法任务的40多个市直部门和32个镇街安排年度专项普法经费,五年来,共安排普法专项经费2.45亿元;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坚持落实普法责任和履行日常职责相结合,建立了案释法制度。特别是成立由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3100多人组成的“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建立社会参与普法机制,整合法律从业人员、高校学生、文艺从业人员、志愿者等力量,组建市直机关法律志愿服务队等普法志愿者宣讲队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二是突出宪法宣传,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坚持把宪法宣传作为法治教育的首要任务,利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基层换届选举、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举办学习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中心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东莞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商事登记改革、外商投资“多证联办”、知识产权保护、“全民守法促平安”、“法润基层助崛起”、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构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法治基础,广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相结合。
三是突出分类施教,切实增强法治教育工作实效。抓住领导干部、公务员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全市各级机关共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1517场次;开辟公务员学法和考试专题网页,打造“东莞学习论坛”、“机关大讲堂”等领导干部学法教育品牌,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青少年课堂学法常态化,以“试点先行”的模式,在全市557所中小学推进“校园法苑”建设,逐步推进青少年学法课堂化,在2012年建成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学生4万多人次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轮训;注重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治观念,在外来务工人员回乡返莞、“3?15”、“6?26”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法伴我行”、“带法回家”等专题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社保等普法课程作为企业培训的规定课程。于2013年7月组建莞商学院,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制定企业法治文化标准,选取3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村(居)民学法制度化,在全市592个行政村(社区)各配备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施“一户一法律读本”、“一村(社区)一法治宣传栏”工程,开展“千场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千场法治宣讲进基层”等大型主题活动。
四是突出文化引领,着力强化法治教育社会效应。打造普法文化的“前沿阵地”。在全市各大公园、车站、广场等地建设130个法治宣传长廊,在全市590多个村(社区)设立4800多个宣传栏,大力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小区等一批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户外LED屏、公交视频、楼宇公共区域等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充分依托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法治文化。分别在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以及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等本地媒体开设法治栏目,在市镇两级开通普法微博30余个、普法公众微信20多个,大力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电影下乡”、“千场文艺演出下基层”、完美大舞台等文化品牌活动,打造了一批法治文艺节目,拍摄了一批优秀法治微电影和上百个法治类公益广告;以品牌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一品牌”、“一机关一品牌”工程,形成麻涌“普法之声”、凤岗“客家山歌”普法、清溪“五子麒麟”普法、桥头“法治登山绿道”等一批法治文化品牌。麻涌镇“普法之声”等5个法治品牌被评为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五是突出普治并举,全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水平。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制定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石龙镇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全国唯一的镇级单位。全市获评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个;依法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积极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式,于2013年10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了医调委,截至今年上半年,成功调解案件389宗;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将普法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讲堂”、诚信守法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等活动,充分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