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法院裁定2015年首名特赦罪犯

2015-09-14 15:50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法院获悉,受宁德中院的委托,屏南法院9月11日上午向罪犯梁某宣告了宁德中院第1号特赦裁定书,罪犯梁某也成为2015年宁德市首名特赦人员。

  据介绍,2012年9月3日,男子梁某因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被屏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15年9月13日止。

  宁德市司法局于2015年8月29日提出特赦建议书,认为罪犯梁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参加社区劳动和教育学习,并积极参加屏南法院组织的祭扫烈士陵墓、慰问孤寡老人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并提供了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其符合特赦条件。宁德中院于9月7日裁定梁某予以特赦。

  据介绍,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七次实施特赦。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未成年轻刑犯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通过此次特赦充分显示了少年审判一贯坚持的对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彰显了国家权力的“温情”,增进了群体间的谅解,促进了社会和谐。(陈健 韩敏)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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